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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刷脸支付搞“空气币”诈骗,判刑10年!

发布日期:2026-04-09 09:30 浏览次数:
据今日闵行消息,上海闵行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以推广刷脸支付为名、发行“空气币”实施诈骗的案件。被告人吴某等人通过虚构高回报投资项目,骗取130余名投资者共计3500余万元,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。


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,被告人吴某作为上海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与叶某某(另案处理)等人共谋,以推广刷脸支付设备为名,精心组织实施了一场环环相扣的骗局。

第一步:抛饵。以“推广刷脸支付设备加盟”为名义,吸引投资者支付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加盟费,成为不同等级的代理商,推广刷脸支付设备。公司宣称,每完成一笔交易,即赠送积分,可兑换礼品,未来公司上市还可兑换股权。


第二步:设套。在投资者积累积分后,推出所谓“特殊玩法”,谎称积分需绑定名为“GDFC”的虚拟币才能变现,并虚构该币升值空间。实际上,GDFC币是吴某等人在境外交易所自行发行的“空气币”,可被完全操控。


第三步:锁仓。骗局初期拉高币价制造假象,当投资者欲变现时,便劝阻并鼓吹继续投入以推高价格,诱骗其持续购买“接盘”。


第四步:换壳。当GDFC币价格暴跌后,吴某等人又抛出“融合”计划,声称可将GDFC币转换为新的“元宇宙ME币”,以此诱使投资者再次投入资金。


第五步:收割。经审计,投资者资金最终绝大部分流入叶某某等人控制的个人账户,被用于个人理财、购房及消费挥霍。


2024年3月,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2025年2月,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,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
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属共同犯罪。被告人吴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其罪行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结合被告人吴某的亲属代为退赃等情节,酌情对吴某予以从轻处罚。最终,闵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,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。吴某上诉后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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