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步:抛饵。以“推广刷脸支付设备加盟”为名义,吸引投资者支付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加盟费,成为不同等级的代理商,推广刷脸支付设备。公司宣称,每完成一笔交易,即赠送积分,可兑换礼品,未来公司上市还可兑换股权。
第二步:设套。在投资者积累积分后,推出所谓“特殊玩法”,谎称积分需绑定名为“GDFC”的虚拟币才能变现,并虚构该币升值空间。实际上,GDFC币是吴某等人在境外交易所自行发行的“空气币”,可被完全操控。
第三步:锁仓。骗局初期拉高币价制造假象,当投资者欲变现时,便劝阻并鼓吹继续投入以推高价格,诱骗其持续购买“接盘”。
第四步:换壳。当GDFC币价格暴跌后,吴某等人又抛出“融合”计划,声称可将GDFC币转换为新的“元宇宙ME币”,以此诱使投资者再次投入资金。
第五步:收割。经审计,投资者资金最终绝大部分流入叶某某等人控制的个人账户,被用于个人理财、购房及消费挥霍。
2024年3月,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2025年2月,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,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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